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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秘書室】函轉教育部有關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,請各單位依規定辦理

依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47845號函辦理

有關配合事項敬會各單位:

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,併同本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,請於舉辦各活動前(含畢業典禮),確依「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」(附件一)配合辦理。
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,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,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。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。
另有關集會活動前、後應進行事項,請各校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4日發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辦理。(如附件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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