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秘書室】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」第2條、第9條
轉知衛生福利部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
法」第2條、第9條,業經該部於本(109)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
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修正條文.odt
修正總說明.pdf